【百川網 行業資訊】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做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隨文發布了《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全文如下:
關于做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和《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按照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則,做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開展評估監測工作
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按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見附件),對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產品運輸情況開展評估監測。鋼鐵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的責任主體,對超低排放工程質量和評估監測內容及結論負責。經評估監測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業將評估監測報告報所屬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
二、突出重點穩步推進
鋼鐵企業要本著穩中求進、時間服從質量的原則,高質量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分步開展評估監測。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和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的鋼鐵企業,應按照《意見》要求率先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其他區域有序推進。企業應重點加強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EMS)和手工監測采樣點布設的規范化,無組織排放控制、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等薄弱環節改造,以及建立監測監控和臺賬體系。
三、加強指導和服務
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服務,為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提供指導,定期將評估監測情況上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并將有關事項載入排污許可證中。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按照轄區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方案,組織指導開展評估監測工作,及時將評估監測情況匯總上報生態環境部。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經評估監測認為達到超低排放的企業納入動態管理名單,實行差別化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調閱CEMS、視頻監控、門禁系統、空氣微站、衛星遙感等數據記錄,組織開展超低排放企業“雙隨機”檢查。對不能穩定達到超低排放的企業,及時調整出動態管理名單,取消相應優惠政策;對存在違法排污行為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鋼鐵企業和相關評估監測機構,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鼓勵行業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指導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在協會網站上公示各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進展情況,推動行業高標準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聯系人:大氣環境司趙春麗
電話:(010)65645616
郵箱:dqsxmc@mee.gov.cn
附件: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中國煉焦行業協會,中國鑄造協會,中國鐵合金工業協會。
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
為規范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統一超低排放評估監測程序和方法,特制定本技術指南。
一、評估監測程序及工作內容
(一)評估監測程序
企業或接受委托的機構在開展現場評估監測前,應對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查,對資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可開展現場勘查。資料審查和現場勘查符合基本條件的,開展現場評估監測工作;不符合基本條件的,企業應按要求整改完善后,再開展現場評估監測工作。完成現場評估監測,企業或接受委托的機構應編制評估監測報告,給出明確的評估監測結論和建議。評估監測程序詳見圖1。
(二)現場評估監測基本條件
1.有組織排放。規范設置監測采樣口位置和采樣平臺,手工監測采樣點位及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EMS)安裝點位應滿足相關標準規范以及附1中采樣口和采樣平臺設置規范化要求。
按照《意見》要求,配備分布式控制系統(DCS)和CEMS,CEMS安裝、調試、運行滿足《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要求,并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數據傳輸有效率達95%以上。
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HJ878-2017)開展自行監測。
2.無組織排放。全面排查全廠物料儲存、物料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源,列出全廠無組織排放源清單及控制措施基本情況表,包括生產工序、生產車間名稱、無組織排放源名稱、治理設施配置情況、與《意見》規定要求符合性對照,以及無組織排放相關監測設備和視頻監控設施類型、安裝位置等信息。生產工藝和物料輸送環節主要產塵點密閉罩、收塵罩等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周邊設置總懸浮顆粒物(TSP)濃度監測設備;物料儲存大棚、燒結、球團、高爐、石灰、鋼渣處理等車間區域、廠內道路路口、長度超過200米的道路中部設置空氣質量監測微站(監測因子至少包括顆粒物等)。建立全廠無組織排放治理設施集中控制系統,記錄所有無組織排放源附近監測、監控和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空氣質量監測微站監測數據。
3.清潔方式運輸。建立進出廠大宗物料和產品運輸基礎臺賬,其中,鐵路運輸應有磅單記錄臺賬,水路運輸應有水尺記錄臺賬,管狀帶式輸送運輸應有皮帶秤記錄臺賬,管道輸送應有磅單記錄臺賬或皮帶秤記錄臺賬。企業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應監控并記錄進出廠運輸車輛的完整車牌號、車輛排放階段。廠內運輸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完成編碼登記。鼓勵廠內非道路移動機械采用新能源或達到國三排放標準。
4.臺賬記錄。留存連續穩定運行至少一個月的主體設施生產日報表、《意見》中要求安裝CEMS和DCS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臺賬、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運行記錄。企業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保存三個月以上數據能力,其他自動監控監測設施具備保存一年以上數據能力。環境管理臺賬和自行監測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保存原始記錄。
(三)開展現場評估監測
1.有組織排放現場監測。企業對《意見》“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限值表”中規定的污染源污染物開展現場手工監測。對相同規模裝置、相同類別污染源可選取一個有代表性的污染源開展現場監測,F場監測應在穩定生產狀況和工況下進行,參照附1 編制現場監測方案,監測煙氣中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濃度以及煙氣溫度、濕度、流速、含氧量、壓力等煙氣參數。監測期間由專人負責監督工況,并記錄監測期間的工況負荷。同時開展手工監測結果和CEMS監測結果比對,核查CEMS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2.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符合性和有效性評估。對照《意見》中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現場核查并評估無組織排放源清單完整性以及控制措施符合性(參見附2)。依據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運行數據、視頻監控數據、顆粒物監測數據等,評估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轉情況。
3.清潔方式運輸符合性評估。調取近三個月所有大宗物料(包括鐵精礦、煤炭、焦炭、廢鋼以及外購燒結礦、外購球團礦、石灰、石灰石、鐵合金、鋼渣、水渣等)和產品(包括鋼材、外售中間產品等)的運輸量,以及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大宗物料和產品的運輸量、運輸方式及相關臺賬,計算進出廠清潔方式運輸量比例(計算方法見附3)。根據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統計分析進出企業的運輸車輛采用新能源汽車或國六排放標準(2021年年底前可采用國五排放標準)汽車的情況。開展廠內非道路移動機械與地方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等相關要求符合性分析。
(四)編制評估監測報告
評估監測報告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現場評估監測基本條件預評估、有組織監測方案、無組織排放源清單、有組織排放指標限值符合性分析、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符合性和有效性分析、清潔方式運輸要求符合性分析、評估監測結論和建議及附件等。
其中,企業基本情況應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概況、主要生產裝備及產能、近一個周期年產品產量和原輔燃料使用量、源頭減排情況、有組織污染治理工藝和設施主要參數、重點廢氣治理工程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廠內外大宗物料和產品運輸、環境管理基本情況等。
環境管理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是否取得排污許可證等環保手續情況、近三年有無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是否列入失信企業名單、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人員技能水平、環保管理機構設置、管理制度、管理體系以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上報情況等。附件應包括廠區平面布置圖、在線監測數據達標分析圖、手工監測報告、無組織現場核查記錄表、無組織點位現場照片、清潔方式運輸合同和進出廠憑證等。
二、鋼鐵超低排放評定方法
企業或接受委托的機構根據超低排放改造情況分步開展評估監測,出具評估監測報告,評估企業有組織、無組織和清潔方式運輸是否達到超低排放指標要求,分別給出明確的評估結論。滿足以下三項條件的,認為該鋼鐵企業全面達到超低排放;滿足其中某項條件的,認為該項達到超低排放;對達不到超低排放指標要求的環節,提出具體改進建議。企業針對具體環節制定整改方案和時間計劃,整改完成后再次開展相應環節的評估監測。
(一)有組織排放
1.手工監測數據。鋼鐵企業超低排放限值表中規定的污染源污染物現場手工監測數據滿足超低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2.在線監測數據。按照《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的規定開展CEMS日常運行質量保證工作,經現場比對,CEMS 監測數據準確有效,且最近連續30天CEMS有效數據95%以上時段小時均值均滿足超低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3.企業自行監測數據。鋼鐵企業超低排放限值表中規定但未進行現場監測的污染源污染物自行監測數據滿足超低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二)無組織排放
1.無組織排放源清單完整,所有物料儲存、物料輸送、生產工藝過程控制措施滿足《意見》要求。
2.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設施(抑塵、除塵、車輛高壓沖洗裝置等)運行正常。
3.燒結、球團、煉鐵、煉鋼、石灰車間、焦爐區域、物料儲存點及物料輸送落料點無可見煙粉塵外逸;焦化煤氣凈化區域和廢水處理區域無異味;廠區整潔無積塵。
(三)清潔方式運輸
1.進出企業的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量比例達到80%及以上;或清潔方式運輸量比例達不到80%但進出企業公路運輸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或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2021年年底前可采用國五排放標準的汽車)。
2.廠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滿足地方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等相關要求。
三、其他
鐵合金、鑄造用生鐵企業內的燒結、球團、高爐工序,以及獨立球團、獨立焦化企業可參照執行。鋼鐵企業自備電廠燃煤鍋爐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按照《關于做好煤電機組達到燃機排放水平環保改造示范項目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2015〕60號)執行。
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有組織排放現場檢查和監測技術要點
一、采樣口和采樣平臺設置規范化要求
現場手工采樣點位及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EMS)安裝點位應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HJ836-2017)等相關環境監測標準和技術規范以及排放標準的規定。
(一)采樣點位。采樣點位應優先選擇在煙囪上,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顆粒物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 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徑處。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情況下,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徑處。氣態污染物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下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徑處,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0.5倍直徑處。
手工采樣點位應位于自動監測設備采樣點位下游,且在互不影響測量的前提下盡可能靠近;為了保證顆粒物和煙氣流速監測結果的準確性和代表性,采樣斷面煙氣流速應大于5m/s。
(二)采樣孔。采樣孔內徑應不小于80mm,最好設置為90-120mm;采樣孔管長應不大于50mm。對于圓形煙道,采樣孔應設在包括各測點在內的相互垂直的直徑線上;對于矩形或方形煙道,采樣孔應設在包括各測點在內的延長線上。
(三)采樣平臺。采樣平臺基本要求與HJ75-2017、HJ/T397-2007保持一致。采樣平臺應設有不低于1.2m 高的護欄和不低于10cm的腳部擋板,平臺底部采用非鏤空設計,采樣平臺承重不小于200kg/m2。采樣平臺上,應有永久性的220V固定電源,至少布設3個16A的三相插座。
(四)排污口管理。排污口的立標、建檔和管理應符合《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環監〔1996〕470號)。地方生態環境部門針對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有進一步要求的,按照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執行。
二、有組織排放監測
(一)監測依據
1.《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單;
2.《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
3.《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76-2017);
4.《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HJ836-2017);
5.《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T 373-2007);
6.《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2007);
7.《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629-2011);
8.《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692-2014);
9.《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補版);
10.《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技術指南》(環辦〔2012〕57 號)。
(二)監測內容及頻次
1.監測點位和因子。主要監測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限值表中規定的污染源污染物濃度,以及煙氣參數(溫度、濕度、流速、含氧量、壓力等)。對相同規模裝置、相同類別污染源可選取一個有代表性的污染源開展監測,如軋鋼熱處理爐中,同種燃料類型的加熱爐或退火爐可選擇其中一個爐子開展現場手工監測。
2.監測時間和頻次。燒結機機頭、球團焙燒煙氣、焦爐煙囪廢氣等排放口監測至少3天或一個生產周期,其他排放口監測至少1天。監測期間,企業在線監測設施不得進行計劃外的調試,同時開展CEMS 現場比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天至少連續采樣監測1小時,或等時間間隔采樣獲得具有代表性的污染物濃度小時均值,并保證至少有9個實際樣品;顆粒物至少采集3個實際樣品。
3.監測工況及現場監測記錄。監測期間工況安排見表1。監測同時記錄各主要生產工序產品日產量、出鐵出鋼狀態、采用原燃料種類和比例等基本信息,主要原燃料含硫率、低氮燃燒、煙氣循環、煤氣精脫硫等源頭減排技術采用情況,燒結機機頭煙氣、球團焙燒煙氣、焦爐煙囪廢氣等主要污染源脫硫、脫硝、除塵污染控制措施。
(三)監測分析方法
煙氣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及煙氣參數的監測分析方法見表2。本文件發布實施后,有新發布的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其方法適用范圍相同的,也適用于本文件對應污染物的測定。
監測數據的處理計算按照HJ75-2017、HJ76-2017、GB/T16157-1996相關要求執行。
(四)監測結果評價。監測機構根據手工監測、CEMS安裝運維情況、CEMS監測結果及企業自行監測數據,對照《意見》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限值表和國家、地方排放標準等,進行達標分析,認定企業有組織排放是否滿足鋼鐵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五)監測質量保證與控制
1.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嚴格按照HJ/T373-2007、HJ75-2017、HJ76-2017 及相關規定執行。
2.監測工作應在穩定生產狀況下進行,監測期間由專人負責監督工況,并記錄監測期間的工況負荷、各項治理設施(包括除塵、脫硝、脫硫等)的核心參數運行情況等。
3.選用監測方法時,應能消除干擾或避免產生干擾。監測燒結和球團廢氣中SO2 時,應避免使用HJ57-2017,可使用HJ629-2011等。監測焦爐煙囪廢氣時,應優先使用HJ629-2011,同時監測
儀器應注意加裝消除有機物干擾的濾波片。
(六)監測報告編制;谄髽I生產設施超低排放改造情況及現場監測和檢查結果,監測機構組織編制監測報告。
三、CEMS系統檢查
(一)檢查目的
檢查排放口CEMS運行和質控是否符合技術方案中的要求,能否穩定、客觀反映污染源排放狀況。
1.建立《CEMS運行質控手冊》,確保CEMS穩定運行;
2.煙氣排放口CEMS安裝、調試程序滿足HJ75-2017、HJ76-2017以及本方案的質控要求。
(二)檢查依據
1.《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
2.《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HJ 76-2017);
3.《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HJ836-2017);
4.《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T 373-2007);
5.《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2007)。
(三)檢查程序
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按照技術方案要求對排放口CEMS進行改造升級后,可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開展檢查工作。檢查程序分為資料準備、資料審核、現場檢查三個步驟:
1.資料準備。企業正常生產工況條件下排放口CEMS至少穩定運行30天后,可向監測機構提出現場檢查申請,并遞交CEMS運行質控記錄以及至少30天運行數據(包括質控數據)。CEMS運行質控按照HJ 75-2017要求進行。
2.資料審核。監測機構審閱CEMS運行質控記錄和30天運行數據,審核通過后安排現場檢查。
3.現場檢查,F場檢查應對照HJ75-2017,對排放口CEMS的質控措施要求、安裝點位以及日常運行管理情況和相關記錄進行檢查。同時開展CEMS 比對監測。
(四)排放口CEMS質控要求
由于超低排放改造后SO2、NOx、顆粒物濃度較低,排放口CEMS的安裝、調試、運行除了應嚴格遵守HJ75-2017 和HJ76-2017的規定之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總體要求
(1)排放口CEMS儀器應具備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適用性檢測合格報告;
(2)SO2、NOx、顆粒物量程設置不超過最大允許排放濃度的2-3倍;
(3)采用冷干法的CEMS,要求進入分析儀的樣氣露點在4℃以下;
(4)CEMS 應能夠實現全系統校準;
(5)CEMS應具備監測NOx的能力,NOx監測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來實現:①直接監測NO和NO2,②將NO2 轉化為NO進行監測;
(6)應按照HJ75-2017和HJ76-2017的要求,在現場檢查前基于參比方法確定速度場系數,并對顆粒物CEMS進行相關校準。
2.質控目標
排放口CEMS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應符合HJ 75-2017 、HJ76-2017。
(五)排放口CEMS現場檢查與質控數據檢查
1.現場檢查包括CEMS運行質控記錄、系統布局、布管布線、系統機柜、分析儀表、數據記錄等。
2.質控數據檢查包括SO2、NOx、顆粒物的零點漂移、跨度漂移、響應時間、示值誤差等檢測項目的質控數據。
3.CEMS監測數據與手工監測結果進行比對。
(六)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
1.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按照HJ/T 373-2007、HJ/T 397-2007、HJ 75-2017 和HJ 76-2017 相關規定執行。
2.應使用有證標準物質進行量值傳遞,標準物質應按要求妥善保存,不得使用超過有效期的標準物質。
3.嚴格做好CEMS運行質控記錄、現場檢查記錄和現場測試記錄。